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 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文件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琼教语〔2021〕4号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
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语委,三沙市社会工作局、语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语委,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夯实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省教育厅、省语委2017年已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推动了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容之一,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
近几年来,大部分市县都开展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创建系列活动,并进行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验收工作,目前,全省已超过1200所学校通过了各市县达标校验收,但各地工作进度不平衡,质量水平参差不齐。达标校验收工作进度完成较好、予以表扬的地区有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等,其中三亚市已经完成了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达标校验收工作。目前,达标校验收工作进度缓慢、予以批评的地区有琼中、乐东、东方、昌江、屯昌、文昌等县市,其中琼中县截至2020年底尚未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验收工作,请琼中县教育局(语委)专门研究整改方案加快工作进度。另外,部分市县还没有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到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范畴,希望有关市县进一步推进民办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验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责,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要确保质量,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把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校要按照《海南省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海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进一步对照各项语言文字工作指标,找准问题,明确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四、开展省级、市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和验收工作
(一)开展省属中职学校(中学)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和验收工作,十三五期间已完成了26所省属中职学校(中学)语言文字达标校验收工作,但基础还不够扎实,整体质量不高,计划到2023年基本完成省属中职学校(中学)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2021年计划对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省商业学校、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进行语言文字示范校验收,请各有关学校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材料和自查评估得分表报省教育厅、省语委。
(二)开展对市县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和验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及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琼教语〔2017〕11号)要求,各市县在开展学校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和市县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的基础上,在2020年前要完成4所以上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其中4所学校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有1所及以上,我厅(委)将组织专家开展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验收。请各市县于2021年5月30日将市县推荐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材料和评估得分表报省教育厅、省语委,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成熟一个验收一个。
五、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时,要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校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各地各校结合当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全省作风整顿建设年活动,纳入工作目标效果之一,对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的,将进行通报。
附件:1.海南省幼儿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海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